事关所有人!亳州这项收费标准拟调整

搜狐焦点亳州站 2021-12-19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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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亳州市发改委了解到 我市拟调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具体怎么调? 征求意见稿来啦! 小编为您画画重点 0 1 原征收标准:“(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和规划区内的农业人口)按2元/人·月的标准征收”。 建议调整为:“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和规划区内的农业人口)按1元/户·月的标准征收”。 0

从亳州市发改委了解到

我市拟调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具体怎么调?

征求意见稿来啦!

小编为您画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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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征收标准:“(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和规划区内的农业人口)按2元/人·月的标准征收”。

建议调整为:“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和规划区内的农业人口)按1元/户·月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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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征收标准:“(三)固定摊点,根据规模大小,按每月10-60元的标准征收;流动摊点,根据规模大小,按日1-2元的标准征收”。

建议调整为:“固定摊点,按10元/摊·月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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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征收标准:“(十一)建筑施工场地、单位或个人装饰、修缮房屋弃置的渣土、装饰垃圾,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收取100元/吨”。

建议调整为:“建筑施工场地、单位或个人装饰、修缮房屋弃置的渣土、装饰垃圾,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收取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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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征收标准:“(十三)各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学校、医院(不含医疗废弃物)等,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收取100元/吨”。建议调整为“各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按入户摊位10元/摊·月的标准征收;学校按在校师生人数每学期1元/人的标准征收;医院(不含医疗废弃物)按在职职工人数1元/人·月的标准征收”。

具体请看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修改前后对比)

目前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下方滑动查看)

(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和规划区内的农业人口)按2元/人·月的标准征收;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等按在职职工1元/人·月的标准征收(由所在单位支付);

(三)固定摊点,根据规模大小,按每月10-60元的标准征收;流动摊点,根据规模大小,按每日1-2元的标准征收;

(四)宾馆、旅馆、招待所等,按床位总数的50%计收,收取15元/床·月;

(五)浴池按床位总数的50%计收,燃煤的按10元/床·月的标准征收,非燃煤的按5元/床·月的标准征收;

(六)各类营业门面房,按1元/m2·月元的标准征收,超过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减半征收,较高每月不超过500元;

(七)饭店、酒家、酒店、茶座等,按桌位总数的50%计收,收取30元/桌·月;

(八)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网吧等,根据规模大小,按每季度200—500元的标准征收;

(九)生产类小厂,根据规模大小,按每月40-100元的标准征收

(十)车辆按座位或吨位数计收,收取1元/座·月或1元/吨·月;

(十一)建筑施工场地、单位或个人装饰、修缮房屋弃置的渣土,装饰垃圾,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收取100元/吨;

(十二)车辆冲洗点,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征收;

(十三)各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学校、医院(不含医疗废弃物)等,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收取100元/吨.

小编看了一下

大部分价格都是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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