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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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取时限由一年放宽到两年政策: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支付房款。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贷款较高额度不低于总房款80%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较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较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贷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较高贷款额度。
3 、申请第二次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贷较低首付比例为20%,已经结清首贷的,可申请第二次,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4、支持四类异地购房情况政策: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外地职工回户籍地购房,可在户籍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5 、各中心贴息也要保障职工房贷政策: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城市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资产证券化、存量贷款转让以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6 、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政策:各地要梳理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要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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