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本月起,亳州低保标准再提高!

搜狐焦点亳州站 2021-07-08 1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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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1年7月起,我市低保标准由628元/人/月调整为657元/人/月。根据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2021年度临时救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临时救助标准提高了 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1年7月起,我市低保标准由628元/人/月调整为657元/人/月。根据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2021年度临时救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临时救助标准提高了

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低保标准3-6倍(1971元-3942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低保标准2-10倍(1314元-6570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314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628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942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256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6570元/户。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教育阶段的学生),给予低保标准2-6倍(1314元-3942元)的救助。

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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