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施行

搜狐焦点亳州站 2021-08-08 1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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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 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 《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又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点和生猪屠宰质量监管等,对生猪肉品品质进行检验。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

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

《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又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点和生猪屠宰质量监管等,对生猪肉品品质进行检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这样保证了生猪产品的可追溯,一旦发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行为的时候,可以进行有效召回。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

《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完善法律责任

《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了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也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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