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涉及这3个社区~征收面积886.86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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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01
亳政秘函〔2022〕1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
第18批次(增减挂钩)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2019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346号),转用并征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文苑社区(原十九里镇李新楼村、李门楼村)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为21.4691公顷(计322.0365亩)均为文苑社区土地。
三、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亳州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02
亳政秘函〔2022〕2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
第19批次(增减挂钩)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2019年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320号),转用并征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酒城社区(原十九里镇张庄村、李门楼村)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为12.8001公顷(计192.0015亩)均为酒城社区土地。
三、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亳州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03
亳政秘函〔2022〕3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
第22批次(增减挂钩)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2019年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345号),转用并征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老君社区(原十九里镇张庄村)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为24.8549公顷(计372.8235亩)均为老君社区土地。
三、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亳州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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