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落户口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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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人才落户
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迁入人员的原籍户口簿。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由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持学位证书,下同)或职称证书。
符合正处级以上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的,还需持任职命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未婚证明,下同)。特殊情况的,持相关材料。
2.两地生活人员落户
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书。符合特困的,还需持特困证明。
3.军转干部落户
市、区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落户证明。按符合在连落户条件所需的材料(如入伍通知书、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家属户口簿、部队任职命令、调令、家属随军报告表或其他特殊条件留连的证明材料)。
4.军官家属随军落户
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部队任职(调级、晋职)命令及家属随军审批表。军官证、结婚证书、配偶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部队房证。
5.复员退伍军人落户
从人口结构办的入伍兵花名册中查不到的,需入伍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转业志愿兵:持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
回原籍的还需持入伍地的户籍证明;投配偶的还需持结婚证书、配偶户口簿。家迁的需家庭户口簿、与户主关系证明、家迁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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