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能划分给子女吗?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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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就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有时夫妻双方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问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往往在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该条款受法律支持吗?如果日后有人反悔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
目前关于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房产归子女所有”这项条款,是非常具有争议的。
观点一:该条款受合同法约束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将房产划分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
事实上,涉及到不动产的赠与,是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也就是说赠与房产只有在办理过户之后,才算是彻底完成赠与过程。而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因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引发纠纷的不在少数。因此,如果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千万不要只停留在协议上,为了避免扯皮,应抓紧时间尽快办理过户。
观点二:该条款受婚姻法约束
《离婚协议》是解决人身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关系,应首先受《婚姻法》的约束,然后再受《合同法》的约束。
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夫妻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在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而登记离婚后,因协议目的达到,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虽然《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已经归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只是孩子一个人的名字,原则上父母是不能擅自动用的。但是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和孩子的名字,还是有办法化解的。
1.做房产份额比例变更
在没有约定家庭各占房产比例的前提下,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比例变更,减少孩子名下的比例。
2.签权属确认协议并公证
父母与子女签订一份权属确认协议,孩子虽然在该房产中占有份额,但是实际权属是父母,将该协议公证后,用以对抗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簿的效力。
3.通过赠与和买卖的方式变更房产权属
该种方法视为份额转让,签订买卖或赠与合同后必须到房产局过户才生效。该方法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在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和相应的手续费后,将房产转让至父母名下,孩子与房子的关系彻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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