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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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材料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一般带齐以上材料即可,但在实际中,需要区分贷款未到期和按揭贷款已还清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需要的证件不尽相同:
(1)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2)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情况: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所需费用
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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