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发生纠纷,按这三个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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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理宅基地纠纷的问题,一般按照以下三点来进行的。
排名前列:双方要针对宅基地问题协商处理。两者可以根据自己宅基地的划分情况来商量,不强词夺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万事以和为贵。
第二:如果按照第1个方法没解决的,可以采取行政方式解决。而这种情况的当事人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他们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解决申请,由他们出面解决。另外,如果双方至少其中一方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要求赔偿损失,也可能要涉及赔款。
第三:以上方法都没办法解决的,就只能采取司法解决方法。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处理这场纠纷。不过采取这样的方法,一定要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在这一层面上处理不了,才能采取司法解决,否则起诉无效。
通常来说,解决宅基地纠纷都是按照上面这几点来进行的。除最近这一次确权工作外,此前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了四次确权,分别是在土改、合作社、1962年“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等时期,即对于宅基地,或者其他的土地、山林问题,都可以根据这个确权顺序,按照现能找到的相对来说比较新的资料来确定四至情况,解决纠纷。但是,有的村子的宅基地可能没有确权或者大家已经忘记当初的确权情况了,导致四不明确的情况出现,就应该根据一直一来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怎样更方便生产、生活的,就怎样解决,没必要为这种没有根据的纠纷发生争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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