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 可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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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文件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库存商品房可被收购对外出租
晨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住房且租房生活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通知》,我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规范出租住房行为,住房所有人要保证所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将违法建设的住房和存在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出租。承租人要对承租住房的使用安全负责,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规划设计用途。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
对尚未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房产等主管部门将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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